2017年9月28日,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2017年第2号”公告发布了《巴中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该标准共8条。
1.为何要制定《巴中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2.为何由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的认定标准进行确定?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界定采用了“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抽象表述,需要在实践作出进一步认定。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不宜全省划定统一标准,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由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进行确定。
3.食品小作坊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从业人员7人及以下;
(二)生产加工及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三)备案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四)生产加工除《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目录外的食品。
4.小经营店(食品销售)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二)备案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三)经营除《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经营的食品目录外的食品。
5.小经营店(餐饮服务)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二)备案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三)经营除《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经营的食品目录外的食品。
6.对现场制售的个体食品经营者如何按其有无固定就餐场所进行划分?
对现场制售(前店后坊式)的蛋糕店、面包店、烧烤店、熟食店(含卤肉店、烤鸭店)等无固定就餐场所的个体食品经营者按小经营店(食品销售)进行备案管理。
对现场制售(前店后坊式)的包子店、馒头店、白糕店、抄手店、烧烤店、熟食店(含卤肉店、烤鸭店)等有固定就餐场所的个体食品经营者按小经营店(餐饮服务)进行备案管理。
7.为何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8.该标准的第五条如何理解?需要哪些备案资料?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五)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
9.该认定标准自什么时间生效?
《巴中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第八条规定,本认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