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食药监办〔2018〕149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经开区分局:现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11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及年度工作计划、要点,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助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内容附件: 川食药监发〔2018〕118号(红)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通知.pdf
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